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,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。”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影响司法公正、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,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,着力破解体制性、机制性、保障性障碍,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展现蓬勃生机,更好发挥司法在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的积极作用。
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,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丰硕、成效卓著。我们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,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,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,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。一是改革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,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。实行“让审理者裁判、由裁判者负责”的办案责任制,大大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。建立健全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,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,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、财、物管理体制、制度,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。二是进一步健全诉讼制度机制,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,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。根据不同案件类型,适用不同办案程序,大案精办、简案快办。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。大力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,将现代科技手段与司法活动深度融合。三是不断完善便民、利民改革举措,大力推动立案和执行诉讼程序体制机制改革,让立案难成为历史,基本解决执行难,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能显著提升,人民群众对审判程序和审判结果都更加满意。
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,也积累了宝贵经验。新征程上,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,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,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。
坚持党的领导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”。实践充分证明,党的领导既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,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根本保证。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,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抓紧落实有关改革举措,有力指引和推动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、系统集成,取得显著成效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,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,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,确保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、开展工作。
坚持以人民为中心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、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,必须坚持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。”我们党坚持司法为民,保护人民权益,促进公平正义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们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,司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,司法更加便民高效,司法为民落到实处,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,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把体现人民利益、反映人民愿望、维护人民权益、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。推出更多便民利民的改革举措,不断增强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,在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中更好保障人民权益。
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能力和公信力,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。我们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,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,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,依法纠正冤错案件,严厉惩治司法腐败,司法质量、效率、公信力显著提高。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,扭住司法责任制这个“牛鼻子”,按照权责统一、权力制约、公开公正、尊重程序的要求,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方面,继续深化改革,解决制约司法能力、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,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。